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赢彩票

  双赢彩票       |      2023-04-26 15:25:52

  双赢彩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审计业务的熟悉程度以及保密工作等方面,符合公司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请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双赢彩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非法人组织的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贷款业务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9,770.71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531.40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2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4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55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334,24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的现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不会对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到《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资金需求,与公司及行业的未来发展情况相匹配,可以让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和行业的成长成果,更满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到《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6,243.46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 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 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 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 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2022 年度 相应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59.34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盘点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的存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6,184.12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5,574.65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12.76万元,商誉减值损失296.71万元。

  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243.46万元,预计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6,243.46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 2022 年末的资产净值。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2 年度经营成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3,933,2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715,868.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2日对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9号)文件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7,011,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1,1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7,334,979.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45,020.6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200Z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499.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20.75万元,共计人民币27,119.76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533.2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86.58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339.58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68.7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77万元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884.5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84.5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2.3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59,602.3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注:公司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共开立10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账号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账号0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账号54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账号4已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销户手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895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销户手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921于2022年10月24日完成销户手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059于2022年10月26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账号02962于2022年11月17日完成销户手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6,339.5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884.5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99.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20.75万元,共计人民币27,119.76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01Z0223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完成使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2022年11月22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面料技术改造及扩能建设项目(越南)已于2022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境外投资存在汇率差异导致该项目产生募集资金结余846.72万元(含结余利息);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下半年度将面料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嵊州)、盛泰集团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河南织造及成衣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织造及成衣生产中心(织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3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新马针织有限公司、SRS有限责任公司、嵊州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向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河南盛泰针织有限公司、商水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颍上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沅江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详见2022年11月22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00Z029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认为,后附的盛泰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盛泰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 1:超出部分的金额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 1:“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0是因为本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