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彩票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双赢彩票       |      2023-08-09 11:23:30

  双赢彩票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采用产品自主设计、生产外包、直营与加盟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致力于品牌建设与推广、营销网络建设和供应链管理,组织旗下Metersbonwe、ME&CITY、Moomoo、ME&CITY KIDS品牌时尚休闲服饰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并通过线下店铺渠道和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自有品牌的推广和相关时尚休闲商品的销售。

  服装行业主要分为服装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推广、终端销售等环节,公司涉及其中的设计研发、品牌推广以及终端销售环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属于“C制造业”大类下的“C18纺织服装、服饰业”。

  本公司原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资产状况,自2022年1月1日起,改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前访问网址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总裁 胡佳佳女士,独立董事 张纯女士,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利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希格玛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等工作,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

  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022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张建军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1年7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1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上海分所常务副所长、合伙人,主持参与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具有丰富执业经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程红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石华超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年报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服务费为330万元整,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82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以及对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为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双赢彩票,范围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3年第一季度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33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主要为应收账款及存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37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7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3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是服饰库存商品及少量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随着库龄增加而降低,因此结合本公司实际销售情况和历史数据,着重考虑各渠道销售单价及数量,对不同库龄的存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类别计提,库存商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资产,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基于单项或组合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3)3454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4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出现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4,156.82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实施财务资助,有利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双赢彩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交易主要内容:为支持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邦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誉”)拟共同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财务资助期限是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提高融资效率,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邦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共同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财务资助期限是自该事项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6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邦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华服投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服投资与上海邦誉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策划,景观设计。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41.6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服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从事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的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邦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服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服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华服投资及上海邦誉共同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交易公允,定价合理。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也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本次资助资金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财务资助期限是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2022年度,公司从华服投资累计共拆入资金人民币1,105,119,527.49 元,借款年化利率为4.35%,已偿还金额为 567,500,000.00 元,期末余额572,619,527.49元、利息 16,487,752.86 元尚未支付。